根据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要求,为提升公司科学化水平和党员发展质量,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公司实际,拟从2024年下半年起,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管理的积分考核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过程管理基础考核实施细则
(一)立德正行,争创思想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与党中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保持高度一致加5分。在公开场合或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表不当言论的,或在公示期,因政治思想问题受群众举报并经学院查实,取消发展资格。
2.通过网络平台或者书籍,广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加5分。通过各类培训班学习和考核加2分,获得优秀学员再加1分。培训考核不合格,扣5分。每个月学习次数不少于5次,至少有一篇心得体会。
3.积极加入菁英宣讲团,并完成宣讲任务,加2分。
4.群众基础良好,加3分。
(二)端正作风,争创纪律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遵守校纪校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加5分,受过校、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晚自习或相关会议加5分,无故不参加达到3次者,积极分子一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加5分,旷课1次扣2分,查到旷课2次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其一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4.遵守寝室管理规定,所在寝室获得集团文明宿舍加5分,在学院月度宿舍检查中,获得优秀的加1分(可累加,最高加5分),不合格的扣2分(可累加,最高扣5分)。因夜不归宿、私自外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5.每月完成体育锻炼要求的加0.5分,最多满分为5分,不完成要求的每月扣0.5分,最多扣5分。
(三)勤学上进,争创学习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根据上一学年加权成绩:加权成绩≥85分加10分,85分<加权成绩≤80分加7分,80分<加权成绩≤75分加5分,75<加权成绩≤70分加3分。存在挂科记录的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获取外语、专业、普通话、教资、计算机等专业技能和考级证书,每项可加3分。
3.校级奖学金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十佳全优生加5分,区级(含资助性质的奖学金)加5分,国家奖学金加8分。
4.养成阅读和晨读习惯,连续1个月完成每日阅读和晨读打卡打卡任务,各加3分/月。
(四)勇于创新,争创双创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刊物或相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10分,在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每篇加8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加6分、发表国际学术会议集论文每篇加4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每篇加3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2.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结题)、科技类和专业类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优秀奖加3分;获省级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1分;获校级一等奖加4,二等奖加2,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由国内高校主办的科技类和专业类竞赛视同省级竞赛。
(五)乐于奉献,争创服务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参加一次志愿活动加0.5分,最高可加5分。1年内,志愿活动次数不满4次(含4次)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积极投身党建团学工作。所有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均需在公司党建中心、团委、员工会、青年志愿者分会或校级相应员工组织历练任职。按时完成各组织基本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的任校院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组织负责人加5分,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长、部门负责人和班长、团支书加3分,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各部门成员、班委加2分,寝室长加1分。一人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得分加,不累加。本项最高可加5分,若为0分,则不列入年度党员发展对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暑期参加“返家乡”、“三下乡”活动每次每项加3分,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群众,全面发展自我,参加各类型活动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加分。获得落款为社团名称荣誉证书加1分,落款为学院团委名称荣誉证书加2分,落款为学院、学校学工处、校团委及公司党委名称荣誉证书加4分,落款为学校、公司党委名称荣誉证书加5分,市级荣誉证书加8分,省级荣誉证书加11分,国家级荣誉证书加14分。
二、预备党员、党员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一)思想标杆(20分)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圆满完成党组织交予的任务,14分。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
2.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热点,每季度上交党支部个人思想汇报1篇,思想汇报中需有至少2篇理论学习成果汇报,加6分。
(二)纪律标杆(25分)
1.按时参加支部、学院、学校组织的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或者其他党内生活,主动发言,满分10分,因私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推脱或者不参加一次扣2分。
2.自觉按时缴纳党费,总分5分,当月未交党费的每次扣1分。
3.在宿舍检查时,内务合格,无任何通报或违纪行为,加10分。党员所在宿舍检查不合格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另扣5分/次。
4.宿舍内发现违规电器被通报的,扣2分/次。
5.本人存在违纪行为,被学院处分的扣5分/次,被学校处分的扣10分/次。舍友存在违纪行为被学院处分的,宿舍内的党员则被扣2分/次;舍友被学校处分的,宿舍内的党员则被扣4分/次。
(三)勤学标杆(15分)
1.成绩合格,无挂科,获得基础分5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1门扣5分,3门以上不及格的,定为考核不合格。
3.加权成绩排名班级前5%,加10分;排名6%到15%加8分;16%到30%加5分;31%到45%加2分;46%到55%加1分。
4.为低年级员工开展学习(考研)经验交流会、职业规划、就业辅导宣讲,每次加5分。
5.在学校图书馆每年借书量超10本(含)的,加2分;未达10本的不加分。
(四)双创标杆(15分)
1.协助学院收集就业信息,做好就业宣传服务,加2分;
2.积极参加各类双创活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一项大创项目并成功结题,加10分;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一项大创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加8分;主持或参与校级一项大创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加5分。
(五)奉献标杆(25分)
1.协助学院检查早晚自习,一次加1分;无故不配合学院工作安排的,一次扣5分;满分5分。
2.从转为预备党员起,在各类组织内为同学服务1年,加10分;
3.积极帮扶学业、违纪、家庭经济困难、身心有疾病等特殊员工,帮扶对象有明显进步,成功帮扶1人加5分。
4.毕业生党员积极带头就业,于6月底前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或签订就业协议、参加或报考西部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者,加5分。
5.积极向毕业生推荐就业信息,每推荐一个单位的,加1分,满分5分。
三、考核方式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核
1.个人自评(满分100分)
个人根据基础考核内容,联系自身实际,填写附表,每年3月、9月末填写好近一年的积分情况交给所属支部负责人。
2.支部评价(满分100分)
党委组织支部委员会对积极分子进行评议评分,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和入党动机面试两项内容,若未通过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则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党委根据个人自评分*60%+支部评价分*40%为标准复核,积极分子年度积分在65分以上,可列入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上,可发展为预备党员。
(二)预备党员、党员考核
1.个人自评(满分200分)
根据自身实际,每年3月、9月末填写好近一年的积分情况(分基础考核分和专项考核分)交给所属支部负责人。
2.支部评价(满分100分)
党委组织支部委员会结合实际,对预备党员、党员进行评议评分。
党委以(基础考核分*45%+专项考核分*55%)*60%+支部评价分*40%为标准复核,预备党员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可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中共正式党员评分在75以上可年度评议为合格;中共正式党员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可推荐评议为学院的优秀党员。
3.党委评价(一票否决)
公司党委对报送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党员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严格积分登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积分管理。各党支部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部分或全部积分考核内容进行积分。各支部每季度应将考核者参与活动的积分情况告知本人;每半年要进行专题研究,对于积分明显偏低的同志,要跟进谈心谈话,重点帮教,突出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