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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管理的积分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12-20

根据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要求,提升公司科学化水平和党员发展质量,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党支部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公司实际,拟从2024年下半年起,实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管理的积分考核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展党员过程管理基础考核实施细则

(一)立德正行,争创思想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觉与党中央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保持高度一致5分。在公开场合或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发表不当言论的,在公示期,因政治思想问题受群众举报并经学院查实,取消发展资格。

2.通过网络平台或者书籍,广泛开展政治理论学习5分通过各类培训班学习和考核加2分,获得优秀学员再加1分。培训考核不合格,扣5分。每个月学习次数不少于5次,至少有一篇心得体会

3.积极加入菁英宣讲团,并完成宣讲任务,加2分。

4.群众基础良好,加3分。

(二)端正作风,争创纪律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遵守校纪校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5分,受过校、院级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积极参公司组织的晚自习或相关会议5分,无故不参加达到3次者,积极分子一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认真上课,不迟到、不早退5分,旷课1次扣2分,查到旷课2次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其一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4.遵守寝室管理规定,所在寝室获得集团文明宿舍加5分,在学院月度宿舍检查中,获得优秀的加1分(可累加,最高加5分),不合格的扣2分(可累加,最高扣5分)。夜不归宿私自外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5.每月完成体育锻炼要求的加0.5分,最多满分为5分,不完成要求的每月扣0.5分,最多扣5分。

(三)勤学上进,争创学习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根据上一学年权成绩:权成绩8510分,85分<权成绩807分,80分<权成绩75分5分75加权成绩703分。存在挂科记录的积极分子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获取外语、专业、普通话、教资、算机等专业技能和考级证书,每项可3分。

3.级奖学金一等加5分,二等加4分,三等加3分,十佳全优生加5分,区级(含资助性质的奖学金)加5分,国家奖学金加8分。

4.养成阅读和晨读习惯,连续1个月完成每日阅读和晨读打卡打卡任务,各加3分/月。

(四)勇于创新,争创双创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刊物或相同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10分,在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每篇8分,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6分、发表国际学术会议集论文每篇4分,在一般刊物上发表每篇3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员工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2.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结题)、科技类和专业类竞赛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获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1分;获校级一等奖4,二等奖加2,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由国内高校主办的科技类和专业类竞赛视同省级竞赛。

(五)乐于奉献,争创服务先锋(最高不超过20分

1.积极参志愿活动。参一次志愿活动0.5分,最高可5分。1年内,志愿活动次数不满44次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2.积极投身党建团学工作。所有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均需在公司党建中心、团委、员工会、青年志愿者分会或校级相应员工组织历练任职。按时完成各组织基本任务年度考核合格的校院团学组织主席团成员、组织负责人5分,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长、部门负责人和班长、团支书3分,校院两级团学组织各部门成员、班委2分,寝室长1分。一人身兼多职的按最高得分,不累。本项最高可5分,若为0分,则不列入年度党员发展对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暑期参加“返家乡”、“三下乡”活动每次每项加3分,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每次加1分。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服务群众,全面发展自我,参加各类型活动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加分。获得落款为社团名称荣誉证书加1分,落款为学院团委名称荣誉证书加2分,落款为学院、学校学工处、校团委及公司党委名称荣誉证书加4分,落款为学校、公司党委名称荣誉证书加5分,市级荣誉证书加8分,省级荣誉证书加11分,国家级荣誉证书加14分。

二、预备党员、党员专项考核实施细则

(一)思想标杆(20分

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圆满完成党组织交予的任务,14分。出现意识形态问题,一票否决。

2.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关心时事热点,每季度上交党支部个人思想汇报1篇,思想汇报中需有至少2篇理论学习成果汇报,加6分。

(二)纪律标杆25分

1.按时参加支部、学院、学校组织的三会一课、党日活动或者其他党内生活,主动发言,满分10分,因私请假一次扣1分,无故推脱或者不参加一次扣2分。

2.自觉按时缴纳党费,总分5分,当月未交党费的每次扣1分。

3.在宿舍检查时,内务合格,无任何通报或违纪行为,加10分。党员所在宿舍检查不合格在原有扣分基础上另扣5分/次。

4.宿舍内发现违规电器被通报的,扣2分/次。

5.本人存在违纪行为,被学院处分的扣5分/次,被学校处分的扣10分/次。舍友存在违纪行为被学院处分的,宿舍内的党员则被扣2分/次;舍友被学校处分的,宿舍内的党员则被扣4分/次。

(三)勤学标杆(15分)

1.成绩合格,无挂科,获得基础分5分;

2.出现不及格课程1门扣5分,3门以上不及格的,定为考核不合格。

3.加权成绩排名班级前5%,加10分;排名6%到15%加8分;16%到30%加5分;31%到45%加2分;46%到55%加1分。

4.为低年级员工开展学习(考研)经验交流会、职业规划、就业辅导宣讲,每次加5分。

5.在学校图书馆每年书量超10本(含)的,加2分;未达10本的不加分。

(四)双创标杆(15分)

1.协助学院收集就业信息,做好就业宣传服务,加2分;

2.积极参加各类双创活动,主持或参与国家级一项大创项目并成功结题,加10分;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一项大创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加8分;主持或参与校级一项大创项目并成功结题的,加5分。

(五)奉献标杆(25分)

1.协助学院检查早晚自习,一次加1分;无故不配合学院工作安排的,一次扣5分;满分5分。

2.从转为预备党员起,在各类组织内为同学服务1年,加10分;

3.积极帮扶学业、违纪、家庭经济困难、身心有疾病等特殊员工,帮扶对象有明显进步,成功帮扶1人加5分。

4.毕业生党员积极带头就业,于6月底前考取研究生、公务员、事业编或签订就业协议、参加或报考西部计划、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者,加5分。

5.积极向毕业生推荐就业信息,每推荐一个单位的,加1分,满分5分。

三、考核方式

(一)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核

1.个人自评满分100分)

个人根据基础考核内容,联系自身实际,填写附表,每年3月、9月末填写好近一年的积分情况交给所属支部负责人

2.支部评价(满分100分)

党委组织支部委员会对积极分子进行评议评分,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和入党动机面试两项内容,若未通过党的基本知识测试,则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3.党委根据个人自评分*60%+支部评价分*40%为标准复核,积极分子年度积分在65分以上,可列入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上,可发展为预备党员。

(二)预备党员、党员考核

1.个人自评满分200分)

根据自身实际,每年3月、9月末填写好近一年的积分情况(分基础考核分和专项考核分)交给所属支部负责人。

2.支部评价(满分100分)

组织支部委员会结合实际,预备党员、党员进行评议评分。

以(基础考核分*45%+专项考核分*55%*60%+支部评价分*40%为标准复核,预备党员综合评分在70分以上,可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中共正式党员评分在75以上可年度评议为合格;中共正式党员综合评分在85分以上,可推荐评议为学院的优秀党员。

3.党委评价(一票否决

公司党委对报送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和党员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工作要求

各支部要严格积分登记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积分管理。各党支部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部分或全部积分考核内容进行积分。各支部每季度应将考核者参与活动的积分情况告知本人;每半年要进行专题研究,对于积分明显偏低的同志,要跟进谈心谈话,重点帮教,突出发挥党员的模范先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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